兽药生产企业迎来全面检查
7月27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兽药追溯和现场核查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定于2018年7月20日至10月20日组织开展兽药追溯和现场核查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活动分2个阶段进行,7月20日至9月30日,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辖区内自查;10月8日至10月20日,农业农村部组织检查组对各地自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检查重点
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兽药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兽药经营企业和养殖场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兽药追溯实施情况、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现场核查情况。
检查中发现兽药生产企业未落实兽药追溯制度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现场核查不规范的要依法要求有关兽药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对涉嫌违法的行为,检查时要注重调查取证工作,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发现违法违规产品,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和产品依法处理。
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于9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兽药二维码追溯实施情况汇总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情况检查表一并报农业农村部兽医局。